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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第九条 校 址:学校现有惠济、航空港两个校区。
惠济校区: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航空港校区: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558号
第十条 毕业证书:凡具有郑州财经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48个本、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郑州财经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试分数: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报名方法: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同分排序录取规则: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按照生源省份(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若再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科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加分政策:对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官网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邮寄发放。
第二十八条 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审查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本科:文科类专业15000元/年,理科类专业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
专科:文科类专业15000元/年,理科类专业15000元/年。
(二)住宿费:15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现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自己承担利息。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设置有学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认定,每生每年1000元。
(五)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六)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信息

2026-05-19 11:06: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第九条 校 址:学校现有惠济、航空港两个校区。
惠济校区: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航空港校区: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558号
第十条 毕业证书:凡具有郑州财经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48个本、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郑州财经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试分数: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报名方法: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同分排序录取规则: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按照生源省份(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若再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科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加分政策:对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官网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邮寄发放。
第二十八条 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审查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本科:文科类专业15000元/年,理科类专业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
专科:文科类专业15000元/年,理科类专业15000元/年。
(二)住宿费:15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现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自己承担利息。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设置有学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认定,每生每年1000元。
(五)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六)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