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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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本科 省重点 民办

6185

厚德、砺志、笃学、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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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6 14:34:04      分享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规范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相关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卫组,各组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章程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一律由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对命题、考务、录取等各环节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考生类别划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2.社会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3.普通中职类考生(以下简称“普通中职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4.退役士兵考生: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其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最终认定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统筹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校内专业安排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3个: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招生计划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执行,学校将通过官方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志愿填报、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具体考试场次、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26年4月25日—26日上午8:00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公室C101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地点:郑州财经学院惠济校区(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第六章  命题与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

(一)普通高中生和社会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两科均为笔试,总分600分。文化素质(满分300分):主要考查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包含语文(15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三部分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二)普通中职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两科均为笔试,总分600分。文化素质(满分300分):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与素养,包含语文(15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三部分内容;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

(三)退役士兵

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采用笔试,考试内容、要求与普通高中生和社会考生一致。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成绩发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考生考核成绩及相关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身体条件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所在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生源所在学校请于4月7日—8日(每天9:00—17:00)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公室C103进行审查;经学校审查合格及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证书或奖项赋分

(一)赋分对象:普通中职生;

(二)材料提交:考生须于2026年4月23日—26日(每天9:00—17:00),将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公室C103,学校现场查验原件,未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材料不符的,不予赋分;

(三)赋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考生,按以下标准赋分,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不超过600分;拥有多个证书或奖项的,只取最高赋分项,不累积赋分;证书或奖项与所填报专业类别无关的,不予赋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1.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赋50分;

2.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赋30分。

(四)公示:赋分考生名单及分值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生和社会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二)普通中职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赋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三)退役士兵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发布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郑州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b.zzife.edu.cn/)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的前3个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C103申请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其他录取说明

1.录取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邮寄发放。

2.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3.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4.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审查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15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现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自己承担利息。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设置有学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认定,每生每年1000元。

(五)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六)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监督电话:0371-86650091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6 14:34: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规范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相关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卫组,各组分工明确、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章程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一律由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对命题、考务、录取等各环节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考生类别划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2.社会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3.普通中职类考生(以下简称“普通中职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4.退役士兵考生: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其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最终认定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统筹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校内专业安排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3个: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招生计划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执行,学校将通过官方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志愿填报、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具体考试场次、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26年4月25日—26日上午8:00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公室C101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地点:郑州财经学院惠济校区(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第六章  命题与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

(一)普通高中生和社会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两科均为笔试,总分600分。文化素质(满分300分):主要考查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包含语文(15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三部分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二)普通中职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两科均为笔试,总分600分。文化素质(满分300分):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与素养,包含语文(15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三部分内容;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

(三)退役士兵

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采用笔试,考试内容、要求与普通高中生和社会考生一致。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成绩发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考生考核成绩及相关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身体条件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所在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生源所在学校请于4月7日—8日(每天9:00—17:00)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公室C103进行审查;经学校审查合格及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证书或奖项赋分

(一)赋分对象:普通中职生;

(二)材料提交:考生须于2026年4月23日—26日(每天9:00—17:00),将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公室C103,学校现场查验原件,未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材料不符的,不予赋分;

(三)赋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考生,按以下标准赋分,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不超过600分;拥有多个证书或奖项的,只取最高赋分项,不累积赋分;证书或奖项与所填报专业类别无关的,不予赋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1.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赋50分;

2.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赋30分。

(四)公示:赋分考生名单及分值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生和社会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二)普通中职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赋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三)退役士兵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发布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郑州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b.zzife.edu.cn/)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的前3个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C103申请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其他录取说明

1.录取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邮寄发放。

2.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3.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4.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审查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15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现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自己承担利息。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设置有学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认定,每生每年1000元。

(五)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六)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监督电话:0371-86650091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